作者:李殖春號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媒材:紙
年代:1838~1838
取得方式:複製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838年(道光18年)李殖春號立杜賣盡根田契(含契尾),張數為2張。戳記有12,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半截戳記1枚、「淡水廳邑用印」4枚、「淡水廳邑用印」半截戳記4枚、「清賦騐訖」1枚、「東林武□□記」1枚。立契人為李殖春號。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1所。杜賣所有物地點為鉄砧山腳,帶大安溪水。李殖春號因乏銀別置,將此水田賣給鄭合順號。交易金額為佛銀820大員。此契約之「清賦驗訖」戳記或「清賦騐訖」,係表示此契約蓋有「清賦驗訖」或「清賦騐訖」戳記,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在西元1886年(光緒12年)劉銘傳擔任巡撫期間成立清賦總局,進行土地改革,包括量田與清賦。
登錄號:20030014090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