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04.028.3159
尺寸:8.8 x 11.9 x 0.3cm
歷史分期: 1945-1965(二戰後初期)
類別一:器物類,政治社教,文宣告示
關鍵詞:綏靖、清鄉、依法制裁、白色恐怖時期
文物描述: 此物件為公文,題名為《二二八臺灣事件文告》,印發單位為綏靖宣傳組。
「二二八事件」所指的是以1947年2月28日臺北市「天馬茶房私菸查緝事件」為爆發點,引發的一連串軍民衝突。中日戰爭結束後,國民政府於1945年設立「臺灣省民政長官公署」接管臺灣,卻因人員紀律敗壞、施政效益不彰、民生經濟凋敝,形成嚴重的官民對立。官民之間的矛盾在「取締私煙事件」後一觸即發,加上後續的民眾請願行動遭官方以武力回絕,混亂迅速蔓延全島,各地陸續出現武裝衝突,致使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向中央請求派軍來臺鎮壓。激烈的武力鎮壓,加上後續的綏靖、清鄉措施,最終在1949年的戒嚴之後,開啟長久的「白色恐怖時期」。
「綏靖」最早於1933年在中國甘肅省設立的「綏靖公署」中出現,綏靖政策是針對作戰區域或鄰近作戰區域設立綏靖區,並「施行武力鎮壓、專制措施」,藉以鞏固統治,與「清查戶口、搜捕可疑份子」的「清鄉」一同運作。在與「二二八事件」相關的歷史敘述中,「綏靖」、「清鄉」、「依法制裁」等措施往往接連被提及,最早為國民政府在1947年3月8日派軍來臺進行一系列軍事鎮壓、戒嚴統治行動的代稱。
參考資料:李筱峰,1998。解讀二二八,臺北,玉山社出版公司。
編目者:委託編目-亞洲數位典藏02
編目日期:2020/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