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04.043.0028
尺寸:19.9 x 8.5cm
歷史分期: 1945-1965(二戰後初期)
準確日期:1960/07/01~1960/07/01
年代描述:民國49年7月1日繳費
類別一: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政府文書
創作者/製造者:交通部臺北電信局
製造地:臺北
關鍵詞:廣播、收音機、執照、謝力、戒嚴、媒體管制、電信局
文物描述:1.交通部臺北電信局代收廣播收音機執照費收據,第77481號,戶名(繳納人):謝力,執照號碼:34797,執照費繳納金額:新臺幣30元,逾期加收3元,共計繳費33元,繳納日期:民國四拾玖(1960)年七月壹日,右上角蓋有「交通部臺北電信局」圓章,背面印有「交通部台北電信局、負責人姓名嵇觀」方章。本件依規定應於6月份繳費,逾期1個月,所以加收逾期費用3元。
2.本件的執照申請為館藏號2004.043.0029。
3.廣播在電視機出現前,是一般人生活中獲取最新消息及收聽音樂的重要管道,也正因為如此,這項媒體受到政府的高度控制,特別是二二八事件後,1951年交通部公佈「廣播無線電收音機登記規則」,規定使用收音機者應向臺灣電信管理局申請登記,並需每年繳執照費新臺幣30元。1955年行政院更公佈了「動員時期無線電廣播收音機管制辦法」,立法明定「禁止收聽匪方廣播」,收聽匪俄廣播者將依懲治叛亂條例第六條處罰。
編目者:張淑卿
編目日期:2013/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