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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炸藥
登錄號:200407006000的圖片(200407006000_P001.jpg),第1張,共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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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分類:器物類\產業
主題類別:礦業用具類
材質:紙質、膠質炸藥
尺寸描述:2x21
藏品描述:1.本物件為臺灣擎天神公司所產膠質炸藥,屬於煤礦准用炸藥,其外包裝為浸蠟炸葯卷紙,印有中文「炸藥危險」、英文「准用炸藥PERMISSIBLE EXPLOSIVE,煤礦膠質炸藥Z GEL COALITE Z及與臺灣擎天神公司商標及產地ATALAS TAIWAN」,因用於示範教學,本件是樣本。
2.依據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資料,臺灣擎天神股份有限公司設於高雄縣大樹鄉(現高雄市大樹區統嶺里統嶺路一號)的擎天神炸藥廠1964年3月26日開工,1997年12月31日ICI英國總公司決定將臺灣擎天神公司結束。臺灣擎天神公司為臺灣第一個中美合作並利用美援資金所設立的工礦炸藥廠,中方代表為高雄硫酸錏公司,佔49%股份,而美方代表為亞特拉斯化工公司,佔51%股份,後來1974年由於英國ICI公司取得Atlas公司全部股份。結束後,廠地則捐給佛光山作為佛陀紀念館用地,依佛光山人間通訊社報導於2002年3月15日舉行用地點交儀式。
3.在金屬礦採礦方面,利用膠質炸藥進行爆破開採礦石或坑道掘進時用炸藥進行岩石爆破。該炸藥亦廣泛用於露天煤礦及各種石礦的開採。早期須配合使用雷管插入炸藥,並用火點燃插在雷管上面的黑火藥引線,才能引爆炸藥。後期則使用電雷管用電引爆。
4.煤礦准用膠質炸藥及膠質炸藥之成分有下列兩項國家標準,中華民國國家標準分類目錄2764 M2002 煤礦准用膠質炸藥(台灣區適用)▲ 0770614 09303 1及2766 M2004 膠質炸藥 ▲ 0770614 09303 1但都於107年版廢止。
5.依臺灣金屬鑛業股份有限公司檔案,
(1)民國55年12月30日~民國56年12月26日該公司為開採金銅礦而向臺灣擎天神公司採購膠質炸藥,並函請臺灣省政府建設廳核發運輸護照。
(2)民國57年12月24日~民國58年12月08日該公司為開採金銅礦而向臺灣擎天神公司採購硝胺炸藥並向臺灣省政府建設廳發放運輸護照,經其同意辦理。
6.在臺灣自行生產炸藥之前,都靠進口。依臺灣金屬鑛業股份有限公司檔案顯示:
(1)民國44年02月08日~民國44年07月15日該公司前身經濟部臺灣金銅礦務局告知委託中信局購料處欲向日本採購新桐牌膠質炸藥之規格數量事宜。
(2)民國44年04月22日~民國45年01月04日該公司前身經濟部臺灣金銅礦務局暨改組後臺灣金屬鑛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中央信託局向日採購新桐牌膠質炸藥20噸等相關事項,請該購料易貨處協助詢價採購。
(3)民國44至45年民國44年10月20日~民國45年08月27日該公司暨臺北辦事處委託中央信託局向日採購採礦炸岩用新桐牌膠質炸藥40噸等相關事項。
(4)民國44年12月26日~民國45年12月05日該公司暨臺北辦事處委託中央信託局向日採購採礦炸岩用新桐牌膠質炸藥20噸等相關事項。
7.工礦公司或單位採購炸藥,民國95年以前須依「實業用爆炸物管理辦法」申請,民國95年以後則依「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申請。
8.爆破專業人員應依「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爆炸物應按日依作業所需數量領用,其賸餘之爆炸物應於領用二十四小時內歸還火藥庫存放,不得置放於其他場所。同條第三項規定,炸藥成品與火工製品應分別裝於木製、紙製、塑膠製或其他不導電材料製之專用堅固容器,容器內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委託詮釋研究:陳逸偵

登錄號:200407006000

典藏單位: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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