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分類:人類學\民族學
標本說明:本件典藏品為封條,紙質類,呈直式長方形條狀,正面帶有版印字樣與毛筆蘸墨書寫而成,表面蟲蛀破損痕跡。本件封條上印「原價契銀 該司單稅銀共銀」字樣,並於上述空白處書寫金額數字,由於蟲蛀嚴重,無法辨識金額。另於金額之上押印有紅色橢圓形印章。
本件藏品應為契約交由官方認證後所收取的契銀收據,與契約所附之契尾相似。契尾即土地所有權經官方核定後又完成繳稅的證明副本。平民完稅後,官府必須將布政使司所發的證書黏貼於業戶土地所有權契字(簡稱地契)的末端,故稱為契尾。
清代臺灣之白契數量較紅契為多,反映當時隱瞞不報,逃漏稅賦的隱田問題之嚴重。由於經過官府登錄蓋印過程耗費時日,且需繳交契稅,多數立契人私下訂約,避官府認證蓋印的現象。日本統治初期,許多臺灣的舊慣習仍被遵循,契尾為其中一項。
館藏編號:20043600016
典藏單位: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