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05.002.0142
尺寸:41.2 x 43.5cm
歷史分期: 1821-1851(清代-道光)
推測年份(西元):1822~1822
年代描述:道光2年閏3月
類別一: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民間文書
類別二:器物類,商業財產,契約
創作者/製造者:立契人李宗元、代書人李宗豹
製造地:屏東
關鍵詞:土地買賣契約、李開福
文物描述:本件為道光2年(1822)閏3月,李宗元給張廷貴之立杜絕賣菜地契字。在契字中載明,李宗元由於缺錢使用,因此將自己承買門首菜地帶竹林一塊,在說合中人李開福仲介,弟李宗許、兒子李興伯的見證下,願以銀7元5皮(皮為錢之意)賣與隣親張廷貴。本件秉筆弟李宗豹。
(全文如下)
立杜絕賣菜地字人李宗元,自己承買得有門首菜地一塊又帶溝唇竹木,東邊水窟為界,西邊大溝唇為界,南邊黃家菜地為界,北邊黃家菜地為界,四址分明。今因乏銀應用,情愿賣于隣親張廷貴出首承買,當日憑中三面言定時值價銀柒元伍皮正,即日契價兩交明白,中間並無債貸準拆短少等情。其菜地倘有菜地不明,不干買人之事,係賣人一力抵當。此係二比甘願,兩無逼勒。今欲有憑,立杜絕賣字一帋付执為炤。
即日批明水窟二家共用批的
即日批明契內張廷芬改過張廷貴名字
說合中人李開福
在塲見弟李宗許
在塲男李興伯
秉筆弟李宗豹
道光二年閏三月日立杜絕賣字人李宗元
參考資料: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3。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者:委託編目-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日期:2019/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