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05.002.0116
尺寸:43.8 x 46.8cm
歷史分期: 1736-1796(清代-乾隆)
推測年份(西元):1786~1786
年代描述:乾隆51年3月
類別一: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民間文書
類別二:器物類,商業財產,契約
創作者/製造者:立契人陳逢春
製造地:屏東
關鍵詞:借貸契約、潭頭庄、分仔田、胎借
文物描述:本件為乾隆51年(1786)3月,潭頭庄陳逢春給趙披官(官為敬稱之意)之立借契字。在契字中載明,陳逢春現今因欠銀使用,在中人湯洗的仲介下,將繼承父親分家後取得,面積3分2厘,座落土名分仔田(今屏東縣長治鄉潭頭村)之水田作為抵押,在母親林氏的見證下,向趙披胎借得花銀(墨西哥銀元)18大圓,雙方約定每圓每月需貼利2分,不敢少欠,如有拖欠,陳逢春願將應收之小租谷付趙披收執抵債。
(全文如下)
立借字人潭頭庄陳逢春,有承父鬮分應分水田壹叚叁分貳厘,坐落土名分仔田。東至圳,西至蔣宅田,南至圳,北至鄭宅園為界,四至明白。今因欠銀使用,托中送就與趙披官為胎,借出花銀拾捌大員正,每員每月帖利二分,至年滿利息清還,不敢少欠。如欠,愿將小租谷付銀主收取至銀利足□愚言,保此田係自己應分,與兄弟無干,亦無典當他人,如有此情,田主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恐口無憑,立字付炤併繳鬮書壹帋再炤。
即日收過花邊銀拾捌大員完足再炤。
為中人湯洗官
知見人母林氏
乾隆伍拾壹年三月日立借字人陳逢春(花押)
參考資料: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34。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者:委託編目-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日期:2019/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