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05.002.0264
尺寸:47.4 x 53.9cm
歷史分期: 1821-1851(清代-道光)
準確日期:1835/02/25~1835/02/25
年代描述:道光15年1月28日
類別一: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政府文書
類別二:器物類,商業財產,契約
創作者/製造者:立契人宋應生
製造地:屏東
關鍵詞:土地買賣契約、八壽坡、番仔崙庄、四十份埔尾、新北勢庄
文物描述:本組為道光15年1月28日(1835年2月25日),宋應生給鍾宗富等之立杜賣絕田契字與契尾。在契字中載明,八壽坡宋應生由於缺錢使用,因此決意將父親遺留下來,位於土名番仔崙庄四十份埔尾八壽坡庄北柵車路東邊(今屏東縣內埔鄉竹圍村),面積1甲1分4厘之水田,在中人李宗慶、呂華生的仲介以及侄德英、朱榮拔、兄南生、景生、庄管、母親侯氏的見證下,以405大圓賣與新北勢庄鍾耀珍公嘗內(嘗為祭祀公業之意)鍾宗富、鍾宗貴、鍾宗和。道光17年(1837)1月,鳳山縣正堂給其編號布字5804號之契尾,並註明此次買賣地點位於番仔崙庄,價銀307兩8錢,納稅銀9兩2錢3分4厘。
參考資料: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3、32。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者:委託編目-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日期:2019/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