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05.008.1388
尺寸:22.7 x 28.1cm
歷史分期: 1875-1895(清代-光緒)
推測年份(西元):1889~1889
年代描述:光緒15年3月
類別一: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政府文書
類別二:器物類,商業財產,收據憑證
創作者/製造者:臺灣布政使司
製造地:新竹縣
關鍵詞:清丈、劉銘傳
文物描述:本件為新竹縣丈報罪字第4、6、9、11、18、19、20號,唐字第4區26、31、32、33、35、37號番典主張溪即魁生、何萬、黃配等坐落在南四保十三甲頂大安庄上則田1甲3分6厘2毫8絲,中則田4甲7分3毫8絲,下則田2甲5厘8毫8絲,經測量後由臺灣布政使所發給的丈單,並蓋有關防。另蓋有給單現不收費等字。
參考資料: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3。南投市: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者:委託編目-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日期:2019/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