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羅永
立契人:羅永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年代:道光貳拾叁年正月
尺寸:長:43 x 寬:41cm
取得方式:購置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843年(道光23年)羅永立杜賣盡根田契,張數為1張。戳記有5,為「彰化縣邑用印」2枚、「猫羅」1枚、半截戳記2枚。立契人為羅永。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1叚。杜賣所有物地點為桞樹湳庄,配納正供粟、餘耗、隘租。羅永因乏銀別創,將此水田賣給林定月兄弟。交易金額為佛銀172大員。正供,係指法定的賦稅。清代臺灣漢人的開墾土地課稅,在劉銘傳實施清賦前由大租戶向官府繳納,稱為正供。此水田配納正供粟、餘耗、隘租,林定月兄弟買下此水田後,即為新業主,必須一併繳納正供。
登錄號:20050010159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