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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電雷管引發導通試驗器
登錄號:200501056000的圖片(200501056_A001.jpg)(),第1張,共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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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分類:器物類\產業
主題類別:礦業用具類
材質:電子材料
尺寸描述:14.5x12x4.5
藏品描述:1.本物件為電雷管引發導通試驗器,上有電阻計刻度0-5歐姆。有可攜式黑色外殼。扣帶上有HEW標記,應是其出品廠商之商標,但尚無法查得廠商資料。
2.電雷管發爆方法,電雷管裝入炸藥前,首先在案全地點或安全裝置內,用安全導通試驗器逐發檢查電雷管是否導通,不可使用三用電錶代替。發爆前檢查整個迴路是否導通並量測總電阻值,每一發電雷管電阻為1-1.5歐姆。總串聯後,先用安全導通試驗器測定總電阻,其總電阻與理論電阻應約略相等,如總電阻不足理論電阻時,表示有漏結的電雷管。如總電阻超出理論電阻過多時,表示某部分未結緊或有汙泥等物存在。均應再逐一檢查結線線路,以求安全。
3.「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94.11.30制定)第十八條第四項規定爆炸物之裝填與引爆應以安全之方法及器具為之。
4.「事業用爆炸物爆破專業人員訓練及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六項規定爆破監督人員為負責監督爆炸物提領至工地後之暫存、警戒、裝填、結線、導通試驗、引爆及引爆後遇有殘留爆炸物之處理等使用流程之人員。
5.「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第六條第三項規定,安全導通試驗器未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或其認可之機構檢驗合格者,礦場不得安裝或使用。另第一百二十一條坑內爆破作業應使用電氣引爆,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二、電雷管裝入炸藥前,應以安全導通試驗器檢查其電路,電路不通者不得使用。七、引爆前應由坑內安全督察員測定周圍可燃性氣體及處理粉塵、煤塵,並以安全導通試驗器檢查結線之電氣回路,經確認無危險後,始得實施。

委託詮釋研究:陳逸偵

登錄號:200501056000

典藏單位: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