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06.002.0800
尺寸:37.8 x 25.6cm
歷史分期: 1965-(1965迄今)
類別一:器物類,商業財產,廣告與商標
創作者/製造者:不詳
製造地:不詳
關鍵詞:機車、摩托車
文物描述:1.本物件為比雅久P100D廣告單,為彩色印刷,廣告單右方由上至下印有藍底白字「CPO」之比雅久商標;黑字「比雅久」;黃底紅字「P100D」;「快速型的速達克」藍字與黑字;與他牌速達克規格比較的表格;黑字「高雄市總經銷7馬企業公司與地址電話」。廣告單中央印有1臺白色速達克與1女郎騎在紅色速達克上,廣告單左下方印有臺灣比雅久的總代理「臺灣比雅久股份有限公司」與「製造羽田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2.義大利Piaggio透過廠商競爭取的利潤,掌握臺灣速克達市場,在1972年羽田工業與Vespa義大利原廠Piaggio合作,成立臺灣比雅久公司,生產Piaggio,中文為比雅久,與偉士牌名稱不同,但大同小異,主要差別在於大燈的不同,比雅久為方燈。但在1983年因技術純熟與義大利Piaggio終止合作關係,但仍繼續使用比雅久商標,生產自行研發,發展重心轉移至日系速克達,但在1985年所產生的雷虎與飛豹車款,因為零件品質不佳,而導致炸裂傷人。
參考資料:陳建言,2015,臺灣戰後流行文化研究(1958-2014):以偉士牌(Vespa)為中心。臺南:國立成功大學歷史研究所。
編目者:委託編目-社團法人臺灣歷史學會B
編目日期:2019/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