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06.002.1283
尺寸:79.1 x 57.9cm
歷史分期: 1965-(1965迄今)
推測年份(西元):1995~1995
類別一:器物類,政治社教,文宣告示
關鍵詞:選舉文宣、動員戡亂臨時條款
文物描述: 此物件為選舉文宣,標題為「停權無理 參選無罪 人民萬歲」,為王滔夫競選廣告。
本件所提及的候選人王滔夫,為新國民黨連線成員,曾任臺南市議員、立法委員。此份宣傳單為其在1995年以無黨籍身份參選立法委員時所印製,王滔夫在此次的選舉中涉及賄選,後續有千餘名助選員遭起訴。
臺灣的立法委員選舉始於1948年,尚領有部分中國領土的中華民國政府以全國各省、直轄市,以及邊疆民族、僑民、職業團體為範疇舉行選舉。1949年中央政府遷臺,自中國大陸各省隨附來台的立法委員,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1號解釋」得以無限期延任。1969年,中華民國政府發佈《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中央公職人員增選補選辦法》展開立法委員的增補選,此後每屆選舉之競爭益加激烈,甚至於1977年爆發「中壢事件」。最後,經歷1991年的憲法增修,政府得以正式展開「中央民意代表全面改選」,並於1992年舉辦了第二屆立法委員選舉。
參考資料:沈春玉,1996,大案、小案都要認真辦,司法改革雜誌,4:3-3。
增額立法委員選舉,文化部臺灣大百科全書,http://nrch.culture.tw/twpedia.aspx?id=3888(瀏覽日期:2020/03/09)。
立法委員選舉制度,文化部臺灣大百科全書,http://nrch.culture.tw/twpedia.aspx?id=100358(瀏覽日期:2020/03/09)。
編目者:委託編目-亞洲數位典藏02
編目日期:2020/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