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06.006.1078
尺寸:21.5 x 15.1 x 0.7cm
歷史分期: 1926-1945(日本時代-昭和時期)
推測年份(西元):1936~1936
類別一:圖書文獻類,書籍,教育
創作者/製造者:臺灣總督府
製造地:臺灣臺北
關鍵詞:美術教育、臺灣美術、教科書、圖畫課程、圖畫教育
文物描述:1.臺灣總督府發行《初等圖畫第四學年用》,初版於昭和11年(1936年)3月10日發行,由臺灣總督府出版,為日治時期公學校的美術教科書。書籍版面作橫式短邊翻頁設計,封面以紅、黑兩色印刷,四邊裝飾簡單的藤蔓、幾何形圖案邊框,中間由上至下印有「初等圖画」、「第四學年用」、三隻文鳥棲於樹枝上之插圖,與「臺灣總督府」字樣,是為書名與教學適用年級及出版社名稱。文鳥插圖上方有手寫簽名筆跡「李士立」,字樣右側附寫標點符號。封面空白處尚有水彩墨漬及手寫簽名「李」、「李士榜」等塗鴉線條與字體。封底背景素面,左側近翻頁處也有手寫「李士榜」之簽名。
2.本書為公學校圖畫課程教學畫帖,內容含有鉛筆、色鉛筆及蠟筆等媒材繪成之風景畫、靜物畫、設計插圖、素描底稿等。本冊相比前一學年教學內容,除了增加不少風景插繪,還增加立體透視技法教學頁面,收錄了幾何立體造型的素描範例。
3.日治時期臺灣美術的基礎教育,始於公學校圖畫學科的設置。殖民政府統治初期的教育令中,即顯示公學校圖畫學科的教育目標,其目的在於培養學童「觀察物體狀態並正確地畫出來」的能力,並依序教育學童描繪單獨形體、簡單形態、直線和曲線圖案,至簡單的幾何圖畫。而後教育令幾經修訂,到了大正時期(大正元年,1912)公學校的圖畫課已成為必修課(初期僅有8年學制的公學校才有),明令教師應交替教學臨摹、寫生、設計等技巧,且也應盡量利用其他科目接觸到的物體或日常生活中的事物來教授學童描繪之。本件《初等圖畫第四學年用》即是昭和時期總督府出版的公學校圖畫科教科書,書籍內容充滿各式基本技法繪成的簡單插圖,以培養學童對美術的興趣和基礎能力。
參考資料:1.楊孟哲,2010。殖民時期臺灣美術教育的開展,臺灣美術學刊,80:26-47。
2.初等圖画 / v.4,臺灣記憶,https://tm.ncl.edu.tw/article?u=008_102_000008&lang=chn(瀏覽日期:2022/08/07)。
編目者:委託編目-博典科技文化有限公司
編目日期:2022/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