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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嘉義縣市警察局「收養子女,請申辦收養登記」標語
登錄號:2006.006.1107的圖片(20060061107_I001.jpg),第1張,共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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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06.006.1107

尺寸:13.5 x 78.7cm
歷史分期:1945-(二戰後)
類別一:器物類,政治社教,文宣告示
創作者/製造者:嘉義縣市警察局
製造地:嘉義
關鍵詞:收養、登記、嘉義、標語
文物描述:本文物為嘉義縣市警察局「收養子女,請申辦收養登記」標語,白底,以毛筆字體寫有「收養子女,請申辦收養登記」之字樣。傳統臺灣社會收養需要有生家與養家合意、媒人、哺乳銀和身價銀。其中媒人多為遠親或與家族外人之收養過程才會出現,若為近親收養少有媒人。而哺乳銀所指為養家贈與生家的養育費,身價銀為賣斷的身價,皆不載於契字。可見在傳統「家」的權力結構裡面,孩童多半沒有自主權,如同物一般,許多人連許則自己的家庭都不由己。該文物所提倡的登記制度,有別於傳統的合意文書,是由國家進行人口管理的方式。
參考資料:臺灣省文獻委員會,陳金田譯,1993。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第一部調查第三回報告書臺灣私法第二卷,453-612。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編目者:委託編目-臺陽文史研究學會
編目日期:2018/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