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藏品資訊
許炎持有煙草店頭陳列競技壹等賞
登錄號:2006.009.0058的圖片(20060090058_I001.jpg)(CC BY),第1張,共1張
CC BY(姓名標示)    圖檔加入下載清單圖示
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06.009.0058

尺寸:44.9 x 33cm
歷史分期: 1926-1945(日本時代-昭和時期)
準確日期:1936/05/07~1936/05/07
年代描述:於物件上有標示
類別一:器物類,政治社教,徽章獎狀獎牌
創作者/製造者:酒類煙草小賣人組合
製造地:不詳
關鍵詞:平山益男、鳳山專賣品小賣人組合、何在首
文物描述:1.本物件為許炎持有煙草店頭陳列競技壹等賞,為紙質,為長方形,外圍有線條邊框,為獎狀,內有「賞狀」、「第七二區酒類小賣人」、「組合員許炎」、「一、店頭陳列競技」、「壹等賞」、「審查員 第七二區酒類賣捌人 松平兼三郎」、「審查員 高雄酒類煙草小賣人組合聯合會長森剛」、「審查員 專賣局高雄出張所長 平山益男」、「右審查之成績ニ依リ兹ニ之ヲ授與ス」、「昭和十一年五月七日」、「酒類煙草小賣人組合店頭競技會長」、「酒類煙草小賣人組合長何在首」黑色字樣,下方有4個紅色方形蓋印,物件已泛黃,周圍有些破損。
2.日治菸酒經銷,日治時期由於菸酒為專賣品,其販售制度受政府所規範,專賣局將菸草之販售權授與民間商人,初期菸草之經銷過程為專賣局-元賣捌人-仲賣捌人-小賣人-消費者,後將元賣捌人與仲賣捌人合一,統稱賣捌人;酒則借鏡菸草之先見,專賣之初便以專賣局-賣捌人-小賣人-消費者此一模式施行,賣捌人為經銷商,負責區域性的販賣業務,由專賣局直接指定,須符合特定資格條件尚可出任,小賣人為零售商,直接販售給消費者。
參考資料:1.顏義芳,2014。日據時期賣捌人史料選編,頁:Ⅶ-Ⅹ、81-82。南投縣: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2.蕭明治,2014。殖民樁腳:日治時期臺灣煙酒專賣經銷商,頁:41-47。新北市:博揚文化。
編目者:委託編目-社團法人臺灣歷史學會B
編目日期:2019/11/26
已瀏覽清單
藏品(港都夜雨簡譜(複寫本修訂稿))的圖片
藏品(「燭光裡的古代」出版權合約)的圖片
藏品(臺灣省氣象局海上陸上颱風警報告示海報)的圖片
藏品(風鈴花)的圖片
藏品(紫晃蛤)的圖片
藏品(莊國鈞導演相簿之一)的圖片
藏品(女子長袖上衣)的圖片
藏品(石刀)的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