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錄號:2006.009.0918
尺寸:17.4 x 15.1cm
歷史分期: 1926-1945(日本時代-昭和時期)
準確日期:1934/10/25~1934/10/25
年代描述:昭和9年10月25日
類別一: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民間文書
創作者/製造者:鄭松筠
製造地:嘉義
關鍵詞:單據、、領收證、弁護士
文物描述:昭和9年(1934)10月25日,嘉義市弁護士(律師)鄭松筠給鄭炎之領收證書,說明鄭炎已繳付黃田生支付命令印紙6.1圓,張阿丁印紙3圓50錢,陳淡水支付命令印紙6.3角。本件蓋有弁護士鄭松筠戳記乙枚。
鄭松筠,字雪嶺,明治24年(1891)出生於臺中豐原街。大正元年(1921)自臺灣總督府國語學校畢業後,進入豐原公學校擔任訓諭職務,後入明治大學攻讀法律。1922年考取律師執業資格且開業。鄭松筠對於臺灣文化運動相當有貢獻,亦曾擔任臺灣地方自治聯盟理事。1925年擔任二林蔗農組合顧問。
參考資料:1.臺灣新民報社調查部編,1934。臺灣人士鑑,頁:143。臺北:臺灣新民報社。
2.洪長源、魏金絨,2001。二林蔗農事件-殖民地的怒吼,頁:82。彰化:彰化縣文化局。
編目者:委託編目-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日期:2018/10/01
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