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興兄弟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年代:1849~1849
尺寸:長:50 x 寬:48cm
釋文:仝立再添典園契契字人兄弟陳良、興、水等。有承祖父鬮應份物業明買過余有祥埔園壹坵,受丈壹甲,其東西四至登載上手印契內明白。今因乏銀費用,再托原中向與原典主家文貴再添典出佛面銀肆拾柒大員正,併前添典園契內字銀壹佰玖拾參大員正,合共貳佰肆拾大員正。銀其園契依舊付原典主家文貴收貯,不敢阻擋之事。歷年帶納李維岳正供谷陸斗肆升。其園依舊付原典主掌管耕作收租帶課,永為己業,不敢阻擋。其園限至陸年終滿,聽興兄弟備足契內銀取贖,銀主不得刁難。如是無銀取贖,依舊付銀主掌管,不敢阻擋。保此園係是興兄弟等承祖父之業,與房親叔兄弟
取得方式:購置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849年(道光29年)陳興等3人仝立再添典園契字,共1張,有3枚無法辨識之戳記。本契約年代為西元1849年(道光29年),立契人為陳興、陳良、陳水,為中併知見人叔公恩,代書人陳荣義。契約內容為陳興等3人因乏銀費用,欲以祥埔園之土地向原典主文貴添典佛面銀47大員,加上原先193大員,共計240大員,期限為6年,該土地年帶納李維岳正供谷6斗4升。
登錄號:20070010525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