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洪和
立契人:洪和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年代:乾隆伍十叁年十二月
尺寸:長:49 x 寬:47cm
釋文:立轉典字人洪和。因有自己承典得潘元英水田壹所,大小伍坵,東西四至界止,及年配納課谷碩俱登明在原契內。今因乏銀應用,先盡問伯叔兄弟不能承典外,托中引就萬丹街陳鑒觀出首承典。當日三面言定時值價銀壹拾伍員正。其田隨踏界付銀主前去管掌收租。限至六年終,聽其取贖,倘若至期無銀取贖,仍將舊業聽銀主管掌。保此田係和自己承典,並無上手來歴交加不明,如有不明等情,和出首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並無逼勒短債等情。今欲有憑,立典契一帋,并上手契弍帋,共叁帋付執。
即日再批明收過契內銀壹拾伍員是寔。
取得方式:購置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乾隆53年(1788)洪和立轉典契,立契時間為乾隆53年(1788)12月。地點不詳,立契人為洪和,內容為:「洪和因有自己承典得潘元英水田壹所,東西四至界止俱登明在原契內。今因乏銀應用,由萬丹街陳鑒觀出首承典,言定時值價銀15員正,限至六年終,聽其取贖,倘若至期無銀取贖,仍將舊業聽銀主管掌。」
登錄號:20070010170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