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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光緒二年李象等人立鬮分合約字
登錄號:20070010262的圖片(20070010262_A001.jpg),第1張,共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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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象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年代:1876~1876
尺寸:長:48 x 寬:48cm
釋文:仝立鬮分合約字人新庄仔庄李象,併姪傳生、超雲、媽意共是四人等。有承祖父明建置得陳文德承潘興都自開懇田園壹所,大小共九坵,土名坐落在番社口洋。東至車路,西至張家園,南至車路,北至王家園,四至明白為界。年帶納大租粟弍碩肆斗滿正。今因兄弟叔姪分居各食,欲將此業分折作四份均分,禱神拈鬮為準。自今以後各人憑字掌管,不敢爭長較短之事。此係至公無私,設立鬮分合約字壹樣四帋,各執壹紙存炤。 其大契難以分折,仍交付四房雲執掌,日后不得籍契生端滋事,批明存炤。 計開應分條目于左: 一李象應分得在南畔苐壹埒,年配納大租粟陸斗滿
取得方式:購置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876年(光緒2年)李象等4人仝立鬮分合約字,共1張,無戳記。本契約年代為西元1876年(光緒2年),立契人為李象、姪李超雲、姪李媽擇、姪傳生,公議人李造成,代筆人李順仁。契約內容為新庄仔庄李象等4人原先承祖父向陳文德購置之承潘興之田園1所,共9坵,因兄弟叔姪分居各食,將此地均分為4份。因大契難以均分,故交付四房收執。原先土地之土名坐落番社口洋,四方界址為東至車路、西至張家園、南至車路、北至王家園。鬮分後李象持有南畔第1埒、李雲持有南畔第2埒、李傳生持有北畔第1埒、李媽擇持有北畔第2埒,4人之年配納大租粟皆為6斗滿、契面銀90大元整。

登錄號:20070010262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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