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連淇、王連淇
立契人:王連淇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年代:同治肆年伍月
尺寸:長:42 x 寬:42cm
釋文:立典契字人水泉庄王連淇。有承父鬮分應份得厝宅壹所,坐落土名在本庄,東至車路為界,西至李家宅為界,南至李家宅為界,北至李家宅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銀費用,愿將此厝地宅出典,先問房親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與本庄李軠觀出首承典。當日三面言議時價六八足價銀拾大元正。銀契即日仝中兩相收訖,其厝地宅併竹木水井隨即踏付銀主掌管砍伐,不敢阻當異言生端。其厝地宅納限捌年終滿,聽典主備足銀項一齊取贖原契,不得刁難。如是無銀取贖,依舊付銀主將管。保此厝地宅係是淇承父鬮分應份物業,與別別房親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以及來
取得方式:購置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同治4年(1865)王連淇立典契字,立契時間為同治4年(1865)5月。地點在水泉庄,立契人為王連淇,內容為:「王連淇有承父鬮分應份得厝宅壹所,坐落土名在本庄,東至車路為界,西至李家宅為界,南至李家宅為界,北至李家宅為界。今因乏銀費用,愿將此厝地宅出典,由本庄李軠觀出首承典。當日三面言議時價六八足價銀10大元正。其厝地宅納限8年終滿,聽典主備足銀項一齊取贖原契。」
登錄號:20070010330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