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材質:紙張
尺寸:長:66.5 x 寬:71 x 高:2cm
取得方式:捐贈
藏品描述:置買查抄入官田房產業執照為臺灣府臺灣縣正堂所記錄簽發,立照時間為乾隆肆拾貳年(1777)拾壹月,立契人為吳順興,作為業戶吳順興承買潘復和入官項下店屋的證明。執照上加蓋臺灣縣鈐印。
此執照文中說明該所店屋原屬蔡時俊,但典賣給潘負和。而吳順興自願買斷此店並變解該屋業目。新銀主願備繳價銀壹百拾捌員柒錢伍分 折庫紋銀 柒拾捌兩三錢柒分五厘。年代厝餉,當官承買位於竹仔街店屋,所有上手與原典賣契均經解送,查核後即核發此執照。有權去掌管、收租、納餉永為己業。
「執照」即為官署正式發給人民之許可證、憑證。
登錄號:20080531828000
典藏單位: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管理單位:臺南市立博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