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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同治十一年布字柒千陸百貳拾號右給鳳山縣業戶鄭志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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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臺灣布政司
立契人:楊頂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媒材:紙
年代:1872~1872
尺寸:長:53 x 寬:36cm
釋文:布字七千六百二十號 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為遵 旨議奏章乾隆十五年正月二十四日奉准戶部咨河南司案呈所有本部議覆河南布政使富明條奏買賣田產將契尾粘連用印存貯用送府州藩司查驗等因一摺于本年十二月十二日奏本日奉 旨依議欽此相應抄錄原奏并頒發格式行文福建巡撫欽遵辦理可也計粘單一紙格式一張內開該臣等查得該布政使富明奏稱部議多頒契尾以後巧取病民給業戶契尾例不與照根同申上司查驗不肖有司其與給民契尾則按數登填而于存官照根或將價銀冊改請嗣後州縣干業戶納稅時將契尾粘連用印存貯毎遇十號申送知府直隸州查對如姓名銀數相符即將應給業戶
取得方式:購置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872年(同治11年)12月布字7620號右給鳳山縣業戶鄭志德,其內容載明立賣厝宅地人楊頂,因使用不便,別無輾轉,今將自己位於湳仔庄厝宅壹所賣與業戶鄭志德為業,同中盲定照依時值賣價元系銀34兩5錢,納稅銀1兩3分5厘。當日銀業兩交,外無欠少,錢糧隨地過割,恐後無凴,立此為存照。

登錄號:20090010029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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