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臺灣布政司
立契人:江財源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媒材:紙
年代:1874~1874
尺寸:長:53 x 寬:38cm
釋文: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為遵 上日議秦事乾隆十五年正月二十四日奉準戶部咨河南司案呈所有本部議覆河南布政使富明條泰買賣田產將契尾粘連用 印存貯○送府州藩司查驗等因ㄧ摺干本年十二月十二日奉本日奉 上日依議欲此相應抄錄原奉井頒發格式行交福建巡撫○遵辦理可也計貼單ㄧ紙格式ㄧ張內開該臣等查得該布政使富明秦稱部議多頒契尾以後巧取病民給○○契尾例○與照○○○上司查驗不得有司其與給民契尾則按數登填而于存官照根或將價銀刪改請嗣候州縣于業戶納稅時將契尾粘連用印存貯每遇十號申送知府直逮州查對如姓名銀數相符即將應給業戶之契尾并州縣備
取得方式:購置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874年(同治13年)2月布字8617號右給淡水廳業戶徐陳懸之契尾,其內容載明立賣田地人江財源,因使用不便,別無輾轉,今將自己位於三洽水大北坑平柳庄田埔1處賣與業戶徐陳懸為業,同中盲定照依時值賣價元系銀276兩,納稅銀8兩2錢8分。當日銀業兩交,外無欠少,錢糧隨地過割,恐後無凴,立此為存照。
登錄號:20090010078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