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書道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年代:1972~1972
尺寸:長:27 x 寬:19cm
取得方式:捐贈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972年(民國61年)5月13日陳書道彰化地方法院非訟事件裁定第二八九八號,共1份,有1枚紅色機關大印、1枚「江宋雄印」字樣印章、9枚「加征百分之十」字樣印章,合計共11枚印章。發函日期為西元1972年(民國61年)5月13日,聲請人為臺灣省彰化農田水利會,法定代理人為陳馨,債務人為陳書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院書記官為江宋雄,公文內容為陳書道未於期限內繳納農田水利會會員費及工程費,已逾期30天以上故增收滯納金,向其催收後仍不繳納,累積會費及工程費共計556元9角曁滯納金,臺灣省彰化農田水利會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如不服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向法院提出抗告狀,公文後附陳書道應繳納金額表格1份,表格紀錄陳書道遲繳費用包含55年度1期份53元8角、56年度1期份53元8角、56年度2期份53元8角、57年度1期份53元8角等。
登錄號:20090010378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