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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樹森還我河山紀念章
登錄號:2010.028.0011的圖片(20100280011_P001.TIF),第1張,共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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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10.028.0011

尺寸:1.6 x 1.6 x 1.2cm
歷史分期: 1965-(1965迄今)
類別一:器物類,政治社教,徽章獎狀獎牌
關鍵詞:劉樹森、國民黨、臺南市
文物描述:  此物件為紀念章,形式為圓形胸針,在中國地圖上置有「還我河山」字樣。
  本物件的持有人為劉樹森(1913-2008),為臺南市的第六屆議員,他出生於河南省信陽縣,畢業於河南開封甲等工專,後投筆從戎加入軍隊,並先後擔任陸軍少將師長、河南省信陽縣長暨成防司令,另也曾擔任團主任支隊司令、團主任團長、代理縣長。劉樹森來臺後定居於臺南,並擔任國民黨臺南市黨部第二組長,女兒為曾經擔任成功大學外文系主任的劉開鈴。
  此紀念章提到之「還我河山」一詞,被認為為中國宋朝名將岳飛所題之詞,但中國著名的文字學家張政烺以及朱瑞熙先後表明,此詞為民國文人周承忠、童世亨從岳飛等人的作品中擷取「還我河山」四個字集成此詞,並在日本發起侵占中國東北的「九一八事件」後,於民間發表,藉以激發中國人民,因此此「還我河山」一詞與「抗日」有密切關聯,而這一詞由中華民國政府從中國帶到臺灣後,則在金門及屏東等地的地方景點中出現,產生「反攻大陸」的意義。
參考資料:小野寺史郎,2006。南京國民政府的革命紀念日政策與國族主義,《東亞視角下的近代中國》,臺北市: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系。
編目者:委託編目-亞洲數位典藏02
編目日期: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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