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錄號:2011.011.0344
尺寸:48.3 x 48.7cm
歷史分期: 1861-1875(清代-同治)
推測年份(西元):1873~1873
年代描述:同治12年12月
類別一:器物類,商業財產,契約
類別二: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民間文書
創作者/製造者:立契人莊廣、莊亭、莊頭,代書人莊亭自筆
製造地:臺南
關鍵詞:出典、六八佛銀
文物描述:本件為同治12年(1873)莊廣等將九間厝社前(位於今臺南市善化區文正里)六分之田出典給灣裡街蘇慶美號。典是甲向乙借款時,將不動產的佔有使用權交付乙之謂。亦即將土地或厝地的權利抵押給別人,作為債權的保證,債權人可以直接以該抵押物的收益充當利息。
(全文如下)
立典契字人九間厝庄莊廣、亭、頭,有承祖父明買課田壹所,毗連大小共弍坵,受種六分,年帶管事高忠課粟壹石四斗正,坐落土名在九間厝社前,東至蘇家園,西至石家田,南至王家田,北至王家田,四至明白為界。今因乏銀費用,先問房親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與湾裡街蘇慶美號出頭承典,三面言議著時價六八佛銀壹佰零弍員正。其銀即日仝中交訖,
其田隨即踏明界址,交付銀主前去掌管收稅納課抵利,不敢阻當。限至拾年終,聽典主偹足契面銀贖回原契,不得刁難。如至期無銀可贖,仍付銀主依舊掌管,不敢異言生端滋事。保此田係是廣等承祖父明買之業,與別房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借他人財物以及來歷交加不明等情為碍。如有不明,廣等自出頭抵当,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恐口無凴,合立典契壹帋,並帶上手契壹帋、贖回契壹帋,共叁帋,付執為炤。
即日仝中見收過契內六八佛銀壹佰零弍員完足,再炤。
為中人甘尚
同治拾弍年十二月日立典契字人莊廣、亭、頭
知見並代書人莊亭自筆
備註:2011.011.0344、2011.011.0345、2011.011.0346、2011.011.0347同一時期由蘇慶美(商號)承典。
參考資料: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5。南投市: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者:委託編目-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日期:2019/01/21
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