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11.011.0349
尺寸:48 x 48.8cm
歷史分期: 1861-1875(清代-同治)
推測年份(西元):1874~1874
年代描述:同治13年2月
類別一:器物類,商業財產,契約
類別二: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民間文書
創作者/製造者:立契人吳及時、為中並代書人陳道三
製造地:臺南
關鍵詞:出典經管、六八庫平銀
文物描述:本件為同治13年(1874)吳及時將分內參股轉典與蔡祉堂盧興記。轉典是出典人將土地或財產出典後,承典人將典誤再典給第三人。或典主將出典的田業贖回,再轉典給他人,以取得較多的現金。
(全文如下)
立轉典經管契字人吳及時,有自己明典蔡景礽等,前與洪遜文、江禧合典過李經柬房鳳邑壹屬小单經管共陸股,應得份額參股。今因乏銀費用,愿將此經管託中引就與蔡祉堂盧興記出頭承典,三面言議,典出六八庫平銀參拾肆大員。其銀即日仝中見收訖,其經管即交銀主前去掌管,所有前與洪遜文、江禧合典契據,俱批明上手蔡景礽出典契內為證。保此經管係時向蔡景礽等明典物業,與房親叔兄弟侄 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為碍。如有此情及不明情事,時自當出頭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此係兩愿,各無抑勒反悔,口恐無憑,合立轉典經管契字壹紙,並上手典契壹紙,共貳紙,付執為炤。
即日仝中見收過典契內六八番銀參拾肆大員完足,再炤。
知見人柬總蔡維峻(戳:柬房首書蔡維峻印)
同治拾叁年貳月日立轉典契字人吳及時
為中並代書人陳道三
參考資料: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58。南投市: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者:委託編目-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日期:2019/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