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11.011.0357
尺寸:68.3 x 47.3cm
歷史分期: 1875-1895(清代-光緒), 1895-1912(日本時代-明治時期)
推測年份(西元):1884~1902
年代描述:光緒10年8月、明治35年2月
類別一:器物類,商業財產,契約
類別二: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政府文書
創作者/製造者:立契人劉文煌、劉文鎚、劉文旺,代筆人劉萬青;臺南縣
製造地:臺南縣
關鍵詞:字契、官契、紅契
文物描述:此為光緒10年(1884)8月的契頭及明治35年(1902)2月的契尾。臺邑郡(臺南府城)大東門外仁和里德高厝社劉文煌文鎚文旺等,將園典與郡大西門外試經口蘇貞源,價格六八秤銀200大員。契尾詳載這契頭之日本時代調查後之地址。如座落為臺南廳保西里溪埔墘庄土名上帝廟後洋呂字各號,並說明典的金額及稅金為2元,有趣的是把當初的大員都等同於日圓。
(契頭全文如下)
仝立典契字人臺邑郡大東門外仁和里德高厝社劉文煌、鎚、旺等,有承先父下之田壹叚,受種壹甲伍分,帶埤水參翻半灌溉,年納課粟捌石貳斗伍升整,勻丁照配,其田大小共捌坵,座落保西下里,土名上帝廟後洋番仔車路,東至贊家田,西至大路掘墘,南至許家田,北至郭家田,又至朱王二家田,四至明白為界。今因先父在日生理不就,積欠借項乏銀還項,愿將此田捌坵出典抵還借項,先盡問房親叔兄弟侄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與郡大西門外試經口蘇貞源出頭承典,三面言議時價於足秤銀貳佰大元,其銀即日仝中交訖,其田隨即踏明,界址交付銀主前去掌管招佃耕作,收成納課。限至參年終為滿,聽典主偹足面銀贖回原契,銀主不得刁難,如至期無銀可贖,仍聽銀主再執掌管,不敢阻當生端異言滋事。保此田果係是鎚等承先父之業,與別房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借他人財物為碍,以及交加來歷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鎚等自出頭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合立契字壹紙,並帶連上手契壹紙合共貳紙,付執存照。
即日仝中收過來六八足秤銀貳佰大員完足,再照。
一,批明林郭二家契合在仁德北里契內,不得帶連,又照。
為中人劉朝選、吳廷均
知見人母鄭氏
光緒拾年捌月日仝立典契字人劉文煌、鎚、旺
代書人劉萬青
(契尾全文如下)
契尾壹七
契尾番號:壹七。
契約年月日:光緒十年八月。
種目:質入。
質入人住所氏名:台南縣仁和里竹戈厝庄劉文煌、文鎚、文旺。
質取人住所氏名:台南市街第五區試經口街三十三番戶,蘇貞源ノ事蘇蘊白。
事項:
位置:台南廳保西里青埔號墘庄土名上帝庙後洋,呂字四八二○、四八二三、四八二四、四八二五、四八二七号。
目的物:下則田五坵,計壹甲參分八毛弍絲弍忽,小租權。
金額:弍百円,地租金四円七拾八錢六毛。
稅金:弍円。
明治三十年律令第四號契稅規則ニ由リ此契尾ヲ授與ス
明治卅五年二月廿七日台南廳(戳記:臺南廳印)
譯文
右遵照明治三十年律令第四號契稅章程,授執契尾為照。
備註:保西下里、台南廳保西里青埔墘庄等舊地名,位於今臺南市歸仁區。
參考資料:劉澤民編著,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5。南投市: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者:委託編目-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日期:2019/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