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11.011.0364
尺寸:22.7 x 28.1cm
歷史分期: 1875-1895(清代-光緒)
準確日期:1889/03/03~1889/03/03
年代描述:光緒15年2月初二日
類別一: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政府文書
類別二:器物類,商業財產,收據憑證
創作者/製造者:臺灣布政使司
製造地:鳳山縣
關鍵詞:清丈、劉銘傳
文物描述:劉銘傳進行清丈事業時,各地展開土地清丈,測量登記完畢後會發給丈單,本件為光緒15年(1889)臺灣布政使司發給蘇俊記鳳山縣丈單。
(全文如下)
丈單鳳字第叁萬叁千弍百弍拾柒號
臺灣布政使司為掣給丈單事。照得全臺田園,奉爵撫部院劉奏明清丈陞科,今鳳山縣丈報嘴字第四五二二千號業、田、番田主蘇俊記,坐落嘉祥外里頂厝園洋堡頂青旗甲庄,下則園○甲肆分陸厘伍毫○絲,其四至並賦則由縣編造圖冊外,合行掣給丈單,永遠管業。嗣後倘有典賣,應將丈單隨契流交,推收過割須單。
右給本縣業主蘇俊記收執。
光緒拾伍年貳月初貳日給。
臺灣布政使司。
鳳字第叁萬叁千弍百弍拾柒號。
遵奉奏明隨收清丈經費番銀元角辦訖。
備註:青旗甲庄,位於今高雄市阿蓮區青旗里。
參考資料: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3。南投市: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者:委託編目-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日期:2019/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