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11.011.0308
尺寸:43.1 x 45.1cm
歷史分期: 1736-1796(清代-乾隆)
推測年份(西元):1795~1795
年代描述:乾隆60年2月
類別一:器物類,商業財產,契約
類別二: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民間文書
創作者/製造者:立契人蔡為老、蔡雹老、蔡岱老、蔡知老,代書人陳廷文
製造地:仁和里
關鍵詞:契字、鬮分契
文物描述:蔡為老等共計4人鬮分祖產(位於仁和里三竹墓邊及舊廍後,即今臺南市東區德高里)。為分配財產或遺產時,以拈鬮公平分配產業,或決定先後次序。代書人陳廷文,公親人陳狀老,族長併知見人協叔。並強調公契卷因為被乾隆51年被匪攪亂失蹤(應該是指林爽文事變)。
(全文如下)
仝立分業字人堂兄弟蔡為老、雹老、岱老、知老等,各承祖父課園貳坵作肆股均分。因家事清淡難以合理,不得已為分析之計,是以兄弟議請公親、族長、親戚等至公無私,各各均分拈鬮為定,各自安分照鬮憑界,掌耕納課,日後不得爭耕以致有兄弟和好。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今欲有憑,合仝立分業字壹樣肆帒各執壹帋,永為子孫存炤。
乾隆陸拾年貳月 日立分業字人堂兄弟蔡為老、雹老、岱老、知老
代書人陳廷文
公親人陳狀老
族長併知見人協叔
長房孫為老,貳,鬮分得本里土名三個墓邊,園中樜陵貳拾貳陵,年納林已戶名內課粟伍斗,勻丁銀照配,東至本宅園界,西至本宅園界,南至王宅園界,北至車路,四至明白,批明再照。
次房孫岱老等,參,鬮分得本里土名三個墓邊,西平樜陵拾參陵,東至本園界,西至卓家園界,南至王家園界,北至車路,又分得本社舊廍後北平抽出樜陵拾陵,東至曾宅竹腳,西至陳宅園界,南至本園界,北至陳園界,四至明白。年納林已戶名課粟伍斗,勻丁銀照配,批明再照。
參房孫知老等,肆,鬮分得本里土名舊廍後,南平課園壹分,年納林已戶名課粟伍斗,勻丁銀照配,東至鍾宅竹腳,西至陳宅園界,南至廍後,北至本園界,四至明白,批明再照。
肆房孫雹老等,壹,鬮分得三個墓邊,東平園壹分該樜陵貳拾貳陵,年納林已戶名內課粟伍斗,勻丁銀照配,東至黃家園界,西至本園界,南至王宅園界,北至車路,四至明白,批明再炤。
其於上手公契卷已經五十一年被匪擾亂失落無蹤,不得繳連,再批明存炤。
參考資料: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61。南投市: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者:委託編目-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日期:2019/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