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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嘉慶16年鄭粉立典契
登錄號:2011.011.0313的圖片(20110110313_I001.JPG)(CC BY),第1張,共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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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11.011.0313

尺寸:46.8 x 49.8cm
歷史分期: 1796-1821(清代-嘉慶)
推測年份(西元):1811~1811
年代描述:嘉慶16年10月
類別一:器物類,商業財產,契約
類別二: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民間文書
創作者/製造者:立契人鄭粉、代書人莊舉
製造地:臺南
關鍵詞:契字、佛銀
文物描述:九間厝社鄭粉有園坐落九間厝社後(位於今臺南市善化區什乃里),典與王昺,價格佛銀246大員。知見人父鄭君,為中人莊使,代書人莊舉。典是甲向乙借款時,將不動產的佔有使用權交付乙之謂。亦即將土地或厝地的權利抵押給別人,作為債權的保證,債權人可以直接以該抵押物的收益充當利息。

(全文如下)
立典契人九間厝鄭粉,有承祖父鬮分應分園壹坵,坐落土名在九間厝社後,年帶管事高忠名課粟弍石肆斗。東至王宅田,西至大路,南至車路,北至吳宅園,四至明白為界。今因乏銀完課,先盡問房親叔兄弟侄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典與王昺覌出頭承典,三面言議着時價銀弍佰肆拾陸大員正。其銀即日仝中收訖,其園隨即踏明界址交付銀主掌管耕作收稅納課,不敢阻當。限至拾年終,聽粉偹足契面銀取贖原典契,不敢刁难。如至期無銀取贖,依然付銀主掌管,不敢生端異言,保此園係是粉鬮分應份物業,與房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借他人為碍,以及來歷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粉自出頭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恐口無憑,立典契壹紙,併帶上手典契共叁紙,付執為炤。
即日仝中收過契面佛銀弍佰肆拾陸大員完足,再炤。
知見人父鄭君
嘉慶拾陸年拾月日立典契人鄭粉
為中人莊便
代書人莊舉
丙申年二月十一日,鄭心香邀仝上手典主蘇宅,向石希記添典出佛銀三十四大元,從本年起再添限五年為滿。取贖之日,偹出連前原典銀二佰八十元清還,取回契券,今合立批炤。
鄭粉之子鄭心香親批。
參考資料: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5。南投市: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者:委託編目-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日期:2019/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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