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呂國民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手稿
主題類別:信札
材質:紙質
年代:1972
尺寸:長:18 x 寬:25.8 x 高:0.004cm
重量:0.0015kg
取得方式:捐贈
文物描述:1.呂國民寫給呂洪淑女的信件(1972年6月4日),部分內容如下:
淑女賢妻:接見除星期日、節日外皆可。難友都認識的,免擔心。這裡下午較熱,吃晚餐後不久就慢々變涼。目前還不會調外役做工。這裡寄物品規定:食品不可郵寄。藥品須寫報告批准後始可寫信叫家人寄。錢項不可寄現款,必須寄匯票。30/5信收到,寄來日用品己全數收到。請再寄直行筆記簿五本、稿纸一刀(投稿用那種,每行二十五格,一百張)、白色運動帽二頂(後面有鬆緊带)。 治洋甥五日有否收到信?請妳將這裡的接見規定及寄物品、錢項規定先寫信告訴新酉家兄,下週我有另事要寫信給家兄。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
館藏編號:20110010485
典藏單位:國家人權博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