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錄號:2012.025.0019
尺寸:79.1 x 54.6cm
歷史分期: 1965-(1965迄今)
準確日期:1996/03/23~1996/03/23
類別一:器物類,政治社教,文宣告示
創作者/製造者:臺灣省臺南縣選舉委員會
關鍵詞:國會全面改選、國民大會
文物描述: 此物件為第3屆國民大會代表選舉(臺灣省臺南縣第2選舉區)、第3屆國民大會代表全國不分區選舉,以及第3屆國民大會代表僑居國外國民選舉之選舉公報。此次選舉投票日為1996年3月23日,公報編印單位為臺灣省臺南縣選舉委員會。
國民大會為代議制立法機構,主要職權在於選舉、罷免總統、副總統,以及複決、執行憲法修正案。依據1946年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國民大會為中華民國憲政體制中的最高權力機關。首屆國民大會於1948年3月29日召開,任期6年。在1949年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遷臺,對於中國大陸各省份已無實質治理能力之背景下,首屆國民大會代表的改選遲遲無法進行,只得透過增補選形式補充員額。解嚴前後,「國會全面改選」成為臺灣民主改革運動的焦點議題,在朝野推動下,透過大法官釋憲及國民大會憲法增修,在1991至1992年間完成了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退職、改選作業。國民大會代表自1991年起定期改選,後因應臺灣社會總統民選之趨勢,經立法院修憲院會通過後,於2005年修憲廢除國民大會。
參考資料:江大樹、陳仁海,2007,臺灣全誌(卷四)政治誌•選舉罷免篇,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編目者:委託編目-亞洲數位典藏02
編目日期:2020/08/21
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