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魏冠世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年代:1958~1958
尺寸:長:24 x 寬:17cm
取得方式:複製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958年(民國47年)魏冠世賣渡證書,張數為5張。戳記有24,為「臺中市政府印」1枚、「臺中市北屯區公所鈐記」2枚、「北屯區公所校對之章」1枚、「臺中市北屯區公所鈐記」半截戳記1枚、「臺灣銀行台中分行代理台中市公庫47.12.26」1枚、「印花」4枚、印章12枚、印章半截2枚、官方用印半截戳記6枚。立契賣渡契字出賣人為魏冠世、承買人為何讚傳。賣渡證為買賣契約用法,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不動產。杜賣所有物地點為臺中市北屯區廍子。魏冠世將此業賣給何讚傳,價金新台幣5000元。第二份是西元1958年(民國47年)12月22日,台中市稅捐稽徵處給何讚傳契稅繳納通知,應納金額358元4角,代徵防衛捐117元5角。何讚傳在同年12月26日繳納,台中市稅捐稽徵處給予收據證明。第三份是何讚傳繳納不動產監證費600元後,台中市政府開立規費繳納證明。第四份是西元1958年(民國47年)魏冠世向北屯區公所申請印鑑證明,北屯區公所確認無誤後,開立人民印鑑證明。
登錄號:20120010043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