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孟和
文物分類:器物類\藝文品
主題類別:器物
材質:木質
尺寸:長:16.7 x 寬:48 x 高:7cm
取得方式:捐贈
文物描述:1.本件為陳孟和在綠島時期花費一年時間以觸礁船板製成的小提琴。當時與家人通信是其唯一的精神寄託,其在信中得知妹妹生了女兒,因此決定手工自製小提琴給未曾謀面的外甥女。小提琴正面取材自在綠島解體的觸礁船板,側面則由營舍的檜木窗版製作而成,而琴頭則來自鋤頭的木柄,琴弓取自收音機線圈,弓弦取自林投根的根部等。 另外,琴盒則由紙板與內衣一層一層的糊成,上面寫著「舅舅送」,代表「這一刀刀刻的都是思念之情」。 1967年,陳孟和終於出獄返抵家門,迎接他的正是外甥女拿著這把小提琴,演奏著〈小星星〉。
2.陳孟和(1930-2017),臺灣臺北人。1942年日新國小畢業後考上泰北中學。從小陳孟和從開相館之父親處習得照相相關技巧。1948年考取省立師範學校,並計畫年底到中國大陸讀書,但在基隆港乘船等待啟航時,被特務逮捕。之後被送到東本願寺,當時與楊逵同一牢房。在家人極力營救下,被羈押8個月後獲得交保。出獄後,想回師範學校繼續學業,遭拒絕,轉而與友人石火山開設「黎光照相館」。1952年1月3日半夜,特務再度上門逮捕。此次被捕後移送到保安處審訊,期間才知悉是由泰北中學提供名單,而羅織其參與組織「臺灣省工委會學術研究會」。同年8月判決有期徒刑15年;9月移送到綠島新生訓導處。於唐湯銘任綠島指揮官時,陳孟和負責照相工作,同時也負責調查綠島的水文、地理;因時常隨長官在外巡邏,故留下許多珍貴相片。1967年1月刑滿出獄。由於從綠島帶了許多老照片,加上其良好記憶力與繪畫能力,除個人完成「綠島新生訓導處」鳥瞰圖油畫,且長年勉其力協助綠島人權園區規劃、設計及施工等各項工作;此外,陸續協助國家人權博物館進行軍法處、保安處等人權遺址的清查、模型建置等工作。
參考資料:
1.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移交檔案詮釋資料建置計畫》,新北:國家人權博物館委託計畫期末成果報告,2019。
2.何慕凡,〈那些來自火燒島的文物故事〉,《向光》4(新北:2021),頁68。
館藏編號:20120030001
典藏單位:國家人權博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