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14.011.0002
尺寸:96.5 x 59.4cm
歷史分期: 1895-1912(日本時代-明治時期)
準確日期:1895/07/06~1895/07/06
年代描述:明治28年7月6日
類別一: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政府文書
創作者/製造者:大日本帝國臺灣總督府
製造地:臺北
關鍵詞:樺山資紀、乙未抗日、軍事犯
文物描述:本告示為發布臺灣人民軍事犯處分令,共計四條,第一條為臺灣人民犯八項罪,當處死刑,主要是抗敵大日本帝國軍隊或協助反抗者。第二條為犯第一條者未遂犯得酌量減刑。第三條,第二條之處犯由軍法會議或臺灣總督府民政局斷之。第四條為發布日期(1895/7/6)立即施行
編目者:陳怡宏
編目日期:2016/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