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藏品資訊
1957年11月9日涂炳榔寄涂爐、張素雲書信(明信片)
登錄號:20140020371的圖片(20140020371_A001.jpg)(CC BY-NC),第1張,共2張
CC BY-N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圖檔加入下載清單圖示
登錄號:20140020371的圖片(20140020371_A001.jpg)(CC BY-NC),第1張,共2張
登錄號:20140020371的圖片(20140020371_A002.jpg)(CC BY-NC),第2張,共2張
作者:涂炳榔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明信片
主題類別:信札
材質:紙質
年代:1957
尺寸:長:10.6 x 高:0.1cm
取得方式:捐贈
文物描述:1.本件為涂炳榔寄予父母的明信片。部分內容如下:「雙親大人,七號早上兒寫一張明信片回家,同日晚上就收到爸爸五日寄來的信,而八號早上收到了郵包,謝謝您。這次的番茄因包裝關係都破了,但和豚肉白菜煮來做菜吃還是很好」。明信片正面蓋有「新店敬義路自力新村驗信」圓戳章,郵戳章為46年(1957)11月9日(新店)、46年(1957)11月10日(朴子)。

2.涂炳榔(1929-2018),臺灣嘉義人。1947年二二八事件後,臺南縣議會成立二二八處理委員會,涂炳榔被推為東石區的學生代表;事後因自首被關一週。1948年以同等學歷考取臺灣省立師範學院藝術系,師承溥心畬、陳慧坤、黃君璧、廖繼春等名家。1949年臺大與師範學院學生「單車雙載」引發「四六事件」,涂炳榔因返鄉掃墓而躲過軍警大規模逮捕。然,1951年臺大學生陳元智於自白書中坦承曾參與同鄉張璧坤籌組的讀書會,並閱讀《唯物論辯證法》,故牽連涂炳榔及吳逸民等人於1952年接續被捕,涂炳榔等人被指涉參加民主自治同盟組織,判處10年有期徒刑。同年被移送關押於新店安坑軍人監獄。服刑時擔任監獄外役工作,時常與獄友苦中作樂,繪製卡片寄予親友。1962年刑滿開釋。

參考資料: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移交檔案詮釋資料建置計畫》,新北:國家人權博物館委託計畫期末成果報告,2019。

館藏編號:20140020371

典藏單位:國家人權博物館
已瀏覽清單
藏品(金髮飾)的圖片
藏品(腰帶)的圖片
藏品(臺灣省合作金庫理事會函(理人字第254號))的圖片
藏品(五言對聯)的圖片
藏品(披肩式喪服)的圖片
藏品(彭縣長出巡各市鎮:五峰鄉(一)中學校門)的圖片
藏品(林茂生結婚照-0030)的圖片
藏品(黃閃光釉福字紋碗)的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