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15.018.0142
尺寸:45.9 x 49.5cm
歷史分期: 1796-1821(清代-嘉慶)
類別一:器物類,影音類,商業財產,契約
關鍵詞:大崙西勢洋、崩埤墘、九鬮、趙由成、趙番、林元美、控案
文物描述:趙由成、趙番等人,有承祖父遺下土地,因嘉慶4年,趙家因控案乏銀費用,用土地契約22紙向林元美胎借佛銀1100圓。然因無法還款,在知府協調下,抽出部分土地賣予林元美,並算入應貼利息150圓。後經計算,林元美再付150圓,取得田業以做抵押。契約左方即詳列交易土地。契約上蓋有三方關印。右上方蓋有「驗訖」紅色二字。林元美為林朝英家族公號。
編目者:林佳蓉
編目日期:2016/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