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16.013.0020
尺寸:42.3 x 32.6cm
歷史分期: 1926-1945(日本時代-昭和時期)
類別一:器物類,政治社教,證明證件
文物描述:本文物為1936年(昭和十一年),陳麟先生擔任土庫庄第七保保正時期,協助虎尾郡守高木秀雄,指揮保甲民進行道路補修作業有功,所授予獎狀與紀念品。
在日治時期進行保甲制度後,訂定〈保甲規約〉,當中規定對於一般道路,保甲負有小破修繕的責任,協助進行道路的開拓與修繕是保甲民應盡的奉公行為。因此保正與甲長會協助警察指揮保甲內的人民,一同進行道路的修繕與開鑿。
參考資料:洪秋芬,〈日治初期葫蘆墩區保甲實施的情形及保正角色的探討(1895-1909)〉,《中
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34期(2000,臺北),頁262。
編目者:謝仕淵
編目日期:2017/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