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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勅令」符籙
登錄號:2016.032.1581的圖片(20160321581_A001.jpg),第1張,共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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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16.032.1581

尺寸:10.5 x 29.6cm
歷史分期: 1965-(1965迄今)
準確日期:2014/04/19~2014/04/19
年代描述:採集時間
類別一:器物類,政治社教,其他
類別二:圖書文獻類,手稿,其他
製造地:臺北市青島東路
關鍵詞: 318公民運動、318學運、太陽花學運、太陽花運動、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服貿協議、佔領國會
文物描述:1.內容:勅令\r\n憲政民主的核心意義是「統治者不得濫權」,而不是「濫權者可以得到任期保障」。憲政主義要求我們檢視集會遊行法有無違憲而非要求我們順服於具有違憲嫌疑的惡法如果只因為台灣已經將選票普及於每一個人而國會議員已經全面且定期地改選就要求人民不該再有上街頭抗議的念頭那顯然是低估了維繫民主社會所需要的動能如果只因為憂慮群眾運動必然具有的非理性性格以及群眾運動所可能造成的社會不安就想徹底否定群眾運動在民主體制中的地位恐怕會掉入霍布斯式專制主義的思惟無論如何,筆者很難想像「靜坐」的群眾如何能「衝進總統府」
參考資料:https://public.318.io/13271
編目者:曾婉琳
編目日期:201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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