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17.001.1241
尺寸:8.4 x 7.3 x 17.5cm
歷史分期:1683-1895(清代)
類別一:器物類,宗教禮俗,神像及象徵物
創作者/製造者:不詳
製造地:不詳
關鍵詞:官將、護法
文物描述:1.本件木雕護法官將像作立姿,粧佛大部分除去。將軍臉部蓄鬚,雙目瞠視,鼻頭凸出,表情威嚴。頭戴幞頭,身體內穿鎧甲,外罩窄袖長衫,肩披飄帶,雙飄帶下端自兩脅垂至臺座上,雙足穿皂靴,踏於地面上。官將左手前伸,右手後擺。手前臂皆削落遺失,左腳向左跨出,右腳腳掌朝右。臺座作高岩臺。
2.道教神祇中有一批護法官將,統稱為合壇官將,民間以為有三十六天將或三十六官將,以符三十六天罡之數。而道教蕩魔大神玄天上帝麾下即從祀有三十六天將,為玉帝敕封之後協助玄天上帝以掃蕩邪魔,因此也常見於主祀玄天上帝之宮廟。(富俐崴文化事業有限公司/謝宗榮計畫主持)
參考資料:謝宗榮,2014,《臺灣的道教文化與祭典儀式》。臺北:博揚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編目者:張淑卿
編目日期:2017/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