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17.001.1251
尺寸:7.7 x 7.1 x 14.8cm
歷史分期:1683-1895(清代)
類別一:器物類,宗教禮俗,神像及象徵物
創作者/製造者:不詳
製造地:不詳
關鍵詞:官將、護法
文物描述:1.本件木雕護法官將像作立姿,粧佛大部分除去,背部開有方形入神洞,封榫佚失,內容物件尚存。官將作中年男子相貌,嘴部有植鬚孔,臉色黝黑,雙眼瞠視,鼻頭凸出。官將頭戴幞頭,身穿甲袍、甲裙,飄帶紮於腰帶垂至臺座,雙足穿皂靴,踏於地面上。左手握拳置於胸前,右手手臂斷裂遺失,左腳跨步向前,右腳在後。臺座作矮方臺。
2.道教神祇中有一批護法官將,統稱為合壇官將,民間以為有三十六天將或三十六官將,以符三十六天罡之數。而道教蕩魔大神玄天上帝麾下即從祀有三十六天將,為玉帝敕封之後協助玄天上帝以掃蕩邪魔,因此也常見於主祀玄天上帝之宮廟。(富俐崴文化事業有限公司/謝宗榮計畫主持)
參考資料:謝宗榮,2014,《臺灣的道教文化與祭典儀式》。臺北:博揚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編目者:張淑卿
編目日期:2017/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