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17.001.1253
尺寸:5.9 x 6.2 x 15.4cm
歷史分期:1683-1895(清代)
類別一:器物類,宗教禮俗,神像及象徵物
創作者/製造者:不詳
製造地:不詳
關鍵詞:童子、仙童、從祀、同祀
文物描述:1.本件木雕護法官將像,作立姿姿態,表面施作塗裝粉線盤飾粧佛技法,粉線保存完整。顏面表現青年男性相貌,短髮,顴骨與頦肌凸、緊抿雙唇,形塑出武將的威嚴。頭部微微向前傾,身著窄袖盤領長袍,腰繫腰帶,雙足著長褲,腳穿皂靴,袍服以粉線盤飾蟒紋、雲紋。立像挺身站於臺座上,身軀前傾,右腳平踏,左腳跟抬起以腳尖著地。雙手握拳,左手伸向後方,右手斜伸向左,體現出如奔跑形象。臺座呈八角形,臺座粉線盤飾花卉紋。
2.道教神祇中有一批護法官將,統稱為合壇官將,民間以為有三十六天將或三十六官將,以符三十六天罡之數。而道教蕩魔大神玄天上帝麾下即從祀有三十六天將,為玉帝敕封之後協助玄天上帝以掃蕩邪魔,因此也常見於主祀玄天上帝之宮廟。(富俐崴文化事業有限公司/謝宗榮計畫主持)
參考資料:謝宗榮,2014,《臺灣的道教文化與祭典儀式》。臺北:博揚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編目者:張淑卿
編目日期:2017/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