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17.001.1255
尺寸:8.9 x 7.4 x 20.8cm
歷史分期:1683-1895(清代)
類別一:器物類,宗教禮俗,神像及象徵物
創作者/製造者:不詳
製造地:不詳
關鍵詞:官將、護法
文物描述:1.本件護法官將像作立姿,表面模糊不清,官將作中年男子相貌,蓄有長髯,濃眉大眼,鼻頭凸出,面部模糊,頭戴兜鏊,內穿甲袍,外穿護腹,雙足穿皂靴,左手握拳高舉至耳際,右手握拳置於腰側,右腳向右側跨出臺座,鞋跟支撐於臺座邊緣,左腳踏於後側。臺座作高圓臺。
2.道教神祇中有一批護法官將,統稱為合壇官將,民間以為有三十六天將或三十六官將,以符三十六天罡之數。而道教蕩魔大神玄天上帝麾下即從祀有三十六天將,為玉帝敕封之後協助玄天上帝以掃蕩邪魔,因此也常見於主祀玄天上帝之宮廟。(富俐崴文化事業有限公司/謝宗榮計畫主持)
參考資料:謝宗榮,2014,《臺灣的道教文化與祭典儀式》。臺北:博揚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編目者:張淑卿
編目日期:2017/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