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17.001.1262
尺寸:13.2 x 12 x 34.6cm
歷史分期:1683-1895(清代)
類別一:器物類,宗教禮俗,神像及象徵物
創作者/製造者:不詳
製造地:不詳
關鍵詞:官將、護法
文物描述:1.本件木雕護法官將像採立姿,表面施以錦雕彩繪安金工法飾成,彩繪層大部分除去,神像背後有一長方形入神洞,封榫佚失,入神物已取出。官將作中年男子相貌,嘴邊有植鬚孔,臉頰豐腴,雙眼半睜,面帶笑意。頭戴兜鏊,身穿甲袍、甲裙,腹部束腰帶,腳穿皂靴,雙手手掌交叉於胸前作捧持貌,手掌持物遺失,雙腳微開踏於地面。臺座作矮圓臺。
2.道教神祇中有一批護法官將,統稱為合壇官將,民間以為有三十六天將或三十六官將,以符三十六天罡之數。而道教蕩魔大神玄天上帝麾下即從祀有三十六天將,為玉帝敕封之後協助玄天上帝以掃蕩邪魔,因此也常見於主祀玄天上帝之宮廟。(富俐崴文化事業有限公司/謝宗榮計畫主持)
參考資料:仇德哉,1974,《臺灣廟神傳》。臺北:作者自刊。
編目者:張淑卿
編目日期:2017/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