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17.001.1268
尺寸:11.5 x 6.7 x 30.3cm
歷史分期:1683-1895(清代)
類別一:器物類,宗教禮俗,神像及象徵物
創作者/製造者:不詳
製造地:不詳
關鍵詞:官將、護法
文物描述:1.本件木雕護法官將像作立姿,表面施以錦雕安金技法粧佛,彩繪層大部分除去,神像背後有長方形入神洞,封榫尚存。官將作中年男子相貌,雕有五柳長髯,濃眉大眼,雙目瞠視,抿嘴。頭戴兜鏊,頂上凸出紅纓槍尖,身穿甲袍,外罩對襟短衫,甲袍雕飾鎧甲鱗片,腳穿皂靴。左手握拳向下伸直,右手握拳橫伸於胸前,右腳向右跨出,腳跟踩住臺座邊緣,左腳在後,腳掌微向左,作丁字步姿態。臺座作高方臺。
2.道教神祇中有一批護法官將,統稱為合壇官將,民間以為有三十六天將或三十六官將,以符三十六天罡之數。而道教蕩魔大神玄天上帝麾下即從祀有三十六天將,為玉帝敕封之後協助玄天上帝以掃蕩邪魔,因此也常見於主祀玄天上帝之宮廟。(富俐崴文化事業有限公司/謝宗榮計畫主持)
參考資料:謝宗榮,2014,《臺灣的道教文化與祭典儀式》。臺北:博揚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編目者:張淑卿
編目日期:2017/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