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17.001.1269
尺寸:11.5 x 8.9 x 23.2cm
歷史分期:1683-1895(清代)
類別一:器物類,宗教禮俗,神像及象徵物
創作者/製造者:不詳
製造地:不詳
關鍵詞:官將、護法
文物描述:1.本件木雕護法官將像作立姿,表面施以錦雕彩繪安金技法粧佛,彩繪層已除去。官將作中年男子相貌,長耳無鬚,雙目瞠視,抿嘴。頭戴幞頭,身穿甲袍、甲裙,外罩對襟短衫,腰部束腰帶,腳穿皂靴。左手橫伸於胸前,以拇指按中指與無名指作道指訣,右手握拳向下伸直握拳持武器,武器斷裂缺損剩下握柄部位,左腳跨歩前踏,腳掌朝左,右腳腳掌朝前,作丁字步姿態。臺座作八角臺。
2.道教神祇中有一批護法官將,統稱為合壇官將,民間以為有三十六天將或三十六官將,以符三十六天罡之數。而道教蕩魔大神玄天上帝麾下即從祀有三十六天將,為玉帝敕封之後協助玄天上帝以掃蕩邪魔,因此也常見於主祀玄天上帝之宮廟。(富俐崴文化事業有限公司/謝宗榮計畫主持)
參考資料:謝宗榮,2014,《臺灣的道教文化與祭典儀式》。臺北:博揚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編目者:張淑卿
編目日期:2017/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