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17.001.1271
尺寸:12.8 x 9 x 19.1cm
歷史分期:1683-1895(清代)
類別一:器物類,宗教禮俗,神像及象徵物
創作者/製造者:不詳
製造地:不詳
關鍵詞:官將、護法
文物描述:1.本件木雕護法官將像採坐姿,端坐椅凳上,粧佛已除去。官將作中年男子相貌,蓄有五柳長髯,額有皺紋,皺眉,濃眉大眼,鼻頭顴骨凸出,面帶笑意,頭戴兜鏊,身穿甲袍,束護腹,護腹以腰帶和看帶固定,肩上披飄帶,飄帶穿過兩腋束於腰帶,腳穿皂靴,左手作劍訣,手臂伸至腹前,右手持物置於右膝上,持物削落,左腳微向左伸出,右腳削落。椅凳與臺座皆脫落遺失。
2.道教神祇中有一批護法官將,統稱為合壇官將,民間以為有三十六天將或三十六官將,以符三十六天罡之數。而道教蕩魔大神玄天上帝麾下即從祀有三十六天將,為玉帝敕封之後協助玄天上帝以掃蕩邪魔,因此也常見於主祀玄天上帝之宮廟。(富俐崴文化事業有限公司/謝宗榮計畫主持)
參考資料:謝宗榮,2014,《臺灣的道教文化與祭典儀式》。臺北:博揚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編目者:張淑卿
編目日期:2017/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