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17.001.1234
尺寸:15.2 x 7.2 x 16.8cm
歷史分期:1683-1895(清代)
類別一:器物類,宗教禮俗,神像及象徵物
創作者/製造者:不詳
製造地:不詳
關鍵詞:從祀、同祀
文物描述:1.本件為木雕護法官將像兩位成組配對,為主祀神的左右從祀,皆採立姿的姿態站在臺座上,表面粧佛已褪去。兩位官將皆皺眉、瞠目、蓄五柳鬚。頭戴無翅幞頭,身著盤領衣,披飄帶,腰束腰帶,護腹以看帶、腰帶固定,腰帶下有前擋鎧甲與左右擋,雙腳穿皂靴。立像挺身站於臺座上,身驅前傾,兩位將軍手勢方向不同。
2.道教神祇中有一批護法官將,統稱為合壇官將,民間以為有三十六天將或三十六官將,以符三十六天罡之數。而道教蕩魔大神玄天上帝麾下即從祀有三十六天將,為玉帝敕封之後協助玄天上帝以掃蕩邪魔,因此也常見於主祀玄天上帝之宮廟。(富俐崴文化事業有限公司/謝宗榮計畫主持)
參考資料:謝宗榮,2014,《臺灣的道教文化與祭典儀式》。臺北:博揚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編目者:張淑卿
編目日期:2017/03/14